分會成員的條件:
分會加入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分會章程,遵守本章程有關內容;
(2) 必須是中國內資科研機構或內資企業,獨立法人,守法經營,資信良好;
第十二條申請加入分會的單位應提交入會登記表,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成為正式成員。
分會成員的權利:
(1)參與分會發展重大決議和事項的討論和表決;
(2)有權就分會應組織實施的項目、分會的發展提出建議;
(3)有權向理事長提議召開理事會;
(4)對分會技術成果的使用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
(5)有權以優惠方式參加分會舉行的各種交流、培訓活動等;
(6)在不影響分會及其他成員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提出退出分會。
分會成員的義務:
(1)以推動分會成員的共同發展為己任,積極維護分會成員共同利益,為分會的發展和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獻計獻策,推進分會建設;
(2)擁護和遵守本章程,執行分會理事會的各項決議和各項規定,保守分會技術秘密,維護知識產權;
(3)全力維護分會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分會名義從事有損分會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4)指定專人負責同分會秘書處聯系,以利開展日常工作;
(5)按照分會理事會的要求開展工作,并為分會工作目標的實現提供可能的支持;
(6)在項目(專題、課題)啟動后、階段目標完成之前,分會成員不得隨意退出分會。一旦被批準退出分會時,應妥善處理遺留問題,確保正在執行項目(專題、課題)總目標的實現,否則須承擔因其退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7)不設置障礙影響分會技術成果的轉移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