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事會為分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分會成員中從事科研開發測試等的事業單位派出的現職人員組成。任職人員應為分會成員單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書的高層領導。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由牽頭單位長春光機所推舉產生,主持并全面負責理事會的工作。理事會任期為三年。換屆時理事會成員是否變更由派出單位決定。
2、 專家委員會為分會技術決策機構,由同行技術專家、法律專家和財務專家共同組成,其工作應保持中立性和客觀性。專家委員會設主任1人,必要時可設立副主任1-2人,均由分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任職。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分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后任職。專家委員會任期為三年。
3、秘書處為分會理事會執行機構。分會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設秘書長1名,由分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批準后任職。秘書長向理事會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秘書處工作人員任期為三年。